辽宁省审计厅切实贯彻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科学把握审计评判尺度

发布者:审计处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9-07浏览次数:25

        今年上半年,辽宁省审计厅在对省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省妇联)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将省财政安排的一次性补助性质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以无偿借用的方式每年滚动循环使用,扶持省妇女手工制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切实贯彻《审计署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要求,创新审计思维理念和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地看待问题,改变以往从单一的资金分配、使用方式角度看待存在问题的思维理念和方式,从资金的取得是否合法、分配和使用是否超范围、资金管理是否严格规范、是否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多个角度来进行考证,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效能,审慎提出审计评价和建议。

  审计组从以上几方面内容,深入检查分析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一是资金的取得合法。201211月,省财政预算安排省妇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妇女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二是资金的管理使用比较规范。省妇联针对妇女创业的特点,专门制定《辽宁省妇女手工制品创业就业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和使用由省、市、县、乡四级妇联共同负责,分别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批、监督、管理。三是资金使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较好。经调查了解,省妇联采取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扶持妇女手工制品创业等项目,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放大了扶持创业的妇女人数,项目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审计发现,2013年至2015年,省妇联利用400万元共周转发放扶持资金970万元,共扶持151个妇女手工制品项目,实现了项目资金的良性循环。该项目的实施,推动了全省女性手工制品业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了女大学生多渠道创业、就业,引导带动了更多的妇女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增加了妇女的就业和收入,提升了广大妇女特别的经济、社会地位,较好的促进了省妇女创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

  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以是否符合改革发展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科学把握审计评判尺度,对此次审计中省妇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认可,并提出完善资金使用和管理机制、确定扶持资金性质和权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