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大内控制度建设审计力度

发布者:审计处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3-01浏览次数:24

 近两年来,大连市审计局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加大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完善、有效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积极揭示机制体制性问题,从源头上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用制度约束权力,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加大内控制度健全情况的审计力度。对照内部控制全面性、重要性的要求,通过项目找内控制度来挖掘管理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加大对被审计单位议事决策、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等管理方面的审计力度。在对工程项目审计中重点关注工程验收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及项目验收、相关资产入账情况;在专项资金审计中结合资金使用实施方案,重点关注资金用途、支付标准和政府采购等环节。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机制健全制度。

  二是加大内控制度完善情况的审计力度。对照内部控制适应性、制衡性的要求,通过对内控制度合规管理情况审计,重点关注对被审计单位现行内控制度中适应国家、省、市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现行制度内部制约及监督情况。审计中重点关注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中因内控机制不健全造成执罚决定书重复编号、应收与实收罚款对不上账问题;以及因财务制度长期不修订与现行法规不衔接,造成接待费用报销中未按规定填写接待清单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三是加大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情况的审计力度。对照内控制度有效性要求,重点关注经济活动从决策到执行结果全程的效率效果情况。如,在某企业集团审计中发现一项技术改造项目未执行集体决策的内控制度,董事长及总工程师在考察汇报会上直接决定了由无相应资质的公司承包污染改造的重大工程项目,导致该项目完工后未达到设计标准,不仅造成大量资金损失浪费,而且影响了我市蓝天工程目标的实现。通过审计,及时揭露问题分析原因,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