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渎职是典型的“不入腰包的腐败”

发布者:审计处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0-10-02浏览次数:934

某钢铁公司监察部门对外委项目管理进行专项监察时发现,炼铁厂水处理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失控,存在乙方合同履行违规、相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力、严重失职等多项违规问题。

在水处理项目合同审批过程中,公司相关领导曾批示价格太高、考核标准太低、建议开炉具备条件寻找新的厂家。供销处主管王小旭(化名)缺乏责任意识,不但未将合同交付至合同履行主体单位炼铁厂,而且在高炉投产后,也没有对公司相关领导提出的意见进行落实反馈;合同履行主体单位炼铁厂,没有根据合同要求对水处理项目实施有效监管,导致水处理项目全程处于失控状态。炼铁厂设备副厂长李小江(化名)签批技术协议后,未对后续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负责该项目的运转工段段长张文(化名)对水质化验指标、乙方加药的时间数量等情况一概不知。

以上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对外委承包单位监管不力,严重失职,导致乙方承包水处理项目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致使水质超标,损害了企业利益。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任何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都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现象的危害性,杜绝失职渎职现象发生,是企业需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事实证明,一些干部职工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仅害人害己,也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与形象,其危害性绝不亚于收受钱财、徇私舞弊,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更加巨大。如果宽容这种行为,甚至放任不管,带来的结果往往是非常严重的。从本质上说,贪腐和失职渎职本身就是一对孪生兄弟,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